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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中学章程

作者:  发表时间:2024-12-12  浏览次数:


浙江省温州中学章程

 

序言

浙江省温州中学创立于1902年,国学大师、教育家孙诒让先生商请温处道童兆蓉和温州知府王琛,将温州府属中山书院改为温州府学堂。府学堂后改名温州府中学堂、浙江第十中学堂、浙江第十中学校、浙江省立第十中学校。1906年,温州地方当局决定以旧校士馆为址创建温州师范学堂。1908年学堂建成。师范学堂后易名温州师范学校、浙江第十师范学校。1923年,教育部新学制(壬戌学制)要求将各地省立师范学校并入当地省立中学。于是十师和十中合并,校名仍是浙江省立第十中学校。1933年学校改名浙江省立温州中学。抗日战争时期的1939-1945年间,温州三次沦陷,学校数度迁址,先后在青田水南、村头、南田和泰顺江口等地办学。抗战胜利后,1946年省浙东第三临时中学归并我校。

1953年,学校被确定为全省14所重点中学之一。1954年8月,校名改为浙江省温州第一中学。学校由完全中学改为高级中学。1959年,全省调整重点中学,本校为全省16所重点中学之一。1963年,省教育厅挑选基础较好的17所中学为“首批办好的重点中学”,以与高一级学校形成“小宝塔”,本校名列其中。 1978年,学校重新被确定为省、市重点中学。1981年被定为省首批办好的18所重点中学之一。1985年,学校复名“浙江省温州中学”,并再次由完全中学改制为高级中学。1995年,学校被批准为省一级重点中学。

2002年9月,在温州中学百年校庆之际,学校整体迁移至现址。2014年4月,学校被评为浙江省普通高中首批一级特色示范学校。

学校秉持治校规范严正的优良传统,1908年,刘绍宽校长首订《温州府官立中学暂定章程》,计26章,是我校第一部内容完备、要求规范的章程。其后经各任陆续增订。学校秉承“英奇匡国,作圣启蒙”的校训,践行“为培养人格高尚、追求真理的领袖型、创新型人才奠定基础”的育人路向,继往开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省温州中学,英文名称为ZHEJIANG WENZHOU HIGH SCHOOL,简称WZMS。校址为浙江省温州市瓯越大道2022号。

第三条  学校由温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经温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学制为本部三年,新疆部四年。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办学理念与办学文化。

(一)学校的校训:“英奇匡国,作圣启蒙”。

(二)学校的发展目标:践行“英奇匡国,作圣启蒙”的校训,弘扬以师生核心素养为引擎的价值观,构建追求不同个性的交融、多元声音的交响、和而不同的学校文化,形成“上下古今一冶,东西学艺攸同”的学术氛围,搭建更具学科前瞻性的“敞式”课程体系,引领教育教学改革,把学校办成一所教育思想进步、教育制度健全发展,师生在互动中生成与成就各自的意义、齐心合力致力于问题解决,具有国际视野的“超越学校的学校”。

(三)学校的育人路向:为培养具有高尚人格、追求真理的领袖型、创新型人才奠定基础。

(四)学校的教学理念:舒根化种,击磬弘音。

(五)学校的办学特色:知行合一,数诗交融。

(六)学校的课程方案:敞式课程——敞开式课程,敞亮式教育。

(七)学校的课程理念:固本培优,文理兼长,体德用学,事上磨炼。

(八)学校的校歌为朱自清填词、阮湘咸谱曲的《校歌》。

 

  

(九)学校的标识和中文校名标准字。

 

 

 

(十)学校的校庆日为每年的10月11日。

 

第二章  学校职能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规律和社会发展需要,遵照举办者的办学主张,创新教育思想、理论和实践,以实现发展目标。学校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和机制,对办学行为实施监督。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改革和学校发展需要,国家课程校本化,校本课程特色化,建立学科自我发展、动态调整、交叉融合机制,保持合理的学科结构和学科发展的前瞻性、战略性。

    第七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自主确定招生的层次、结构、方案和模式,建立科学的多样化选才体系,招收素质全面、品学兼优、特质突出的优秀学生。

  学校设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监督和协调机制,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

    第八条 学校根据社会人才需求,推行素质教育,形成利于学生成长的德育模式,建立教学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活动,发挥文化育人作用。

    第九条 学校依法开展同境外教育机构和组织的交流合作,设立中外合作交流项目,提升办学质量和开阔师生视阈。

    第十条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科学、高效的原则,确定教学、管理、服务等校内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依法根据相关政策制定薪酬体系、决定收入分配。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政府财政补助收入、受捐赠财产以及合法拥有的其他资产,实行统一领导、部门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和学校统筹、集约高效的资源配置模式,根据相关政策确定学费等收取标准、方式及用途。

学校建立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财务与资产监管体系。

 

第三章  学校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行使职权,保证以教书育人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后勤等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研究推动学校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文化传 承创新等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 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委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臵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三)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臵、重要办学资源配臵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 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 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 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员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一)参与学校决策,发挥桥梁作用:听取学校章程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学校年度工作报告、学校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监督学校管理,维护教职工的权益:审议与教职员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大事项和重要规章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民主评议学校各项工作,监督学校章程、重要规章制度和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员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以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根据相关章程开展活动。

第十七条  学校采用立体管理模式,横向设置办公室、教务处、教研处、政教处和总务处等职能部门,纵向设置年级段负责制,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高效完成。

第十八条  学生会系学生民主自治组织,是学校与学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对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学校通过学生会广泛征求学生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对学校相关事项可以提出建议案,学校相关部门必须做出回应。

第十九条  家长委员会由各年级段推选的家长代表组成,负责沟通学生教育、学校管理的相关事项。对学校相应管理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对与学生工作相关的事项提出建议。学校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听取,进行协商,并做出回应。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与课程

第二十条  建设与实施“敞式课程”:敞开式课程,敞亮式教育。践行课程理念,深化课程改革,将课程理念融入到课程建设之中。深化课题研究,打造科研品牌,将课题研究与课程开发有机融合,创建“敞式课程”特色,打造教育科研发展的新平台,全面提升质量,促进学生在共同基础上的个性发展,实现“固本培优,文理兼长,体德用学,事上磨炼”的课程愿景。

第二十一条  敞开式课程:实现国家课程校本化、校本课程特色化;优化教学精细化管理,完善教师和教学评价体系,达到激励人、发展人的实效,形成一支在课程开发、教学艺术、科学研究等方面有专长的特色教师队伍,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各学科都应有在全省乃至全国脱颖而出的青年教师;推进项目式的校本教研,在课题与教学研究上产生能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的成果,发挥教育科研在学校内涵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一)课程特色建设:1908年,刘绍宽首订《温州府官立中学堂暂定章程》即涵盖学科程度、功课试验,不仅在温州为首创,即使全国亦不多见,其后历任校长皆能与时俱进,踵事增华。学校制订的“敞式”课程规划,进一步推动学生在共同基础上有个性的发展,教师在共识基础上有专业的发展,学校在规范基础上有特色的发展。

(二)课程特色群建设:打破单一的课程框架,形成相对完整的“跨界”课程群,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学科知识理解并改造世界的能力。课程建设“接地气,望云端”,弘扬学校精神,张扬学校个性,体现校歌中倡导的“上下古今一冶,东西学艺攸同”的学校文化追求,彰显“舒根化种,击磬弘音”的办学理念和“知行合一,数诗交融”的办学特色。

第二十二条  敞亮式教育:在继承传统,吸收国内外先进教育理念的基础上,构筑具有温州中学特色的德育体系。不断完善和深化学校现有德育特色,凝练德育特色品质;创新富有时代特色的德育课程,积极促进学生自主化和个性化发展;打造专业化的德育队伍,推动学校德育目标的整体实现。培养既具全球视野又有家国情怀,既具坚定理想信念,又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现代公民,为培养具有高尚人格、追求真理的领袖型、创新型人才奠定基础。

第五章  教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  温州中学的教师文化是百年的积淀,教师核心素养鲜明:勤讲诵,有情怀;硬风格,厚底蕴。学校要给教师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空间,关爱和信任,让生活在其间的每一个人都充满幸福和力量。教师获得的不仅仅是一种昂扬向上的精神和动力,还有生活,还有梦想。作圣启蒙是共同的愿景。

第二十四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作圣启蒙,参与教改:教育教学权,是教师最基本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教育改革和实验的基本权利。

教师可依据学校计划,教学工作量等具体要求,结合自身的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

(二)学术开放,思想自由:科研学术活动权。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教师可以自己确定科研课题和科研方法。教师有权自己决定是否参加学术团体。教师在学术活动中有权发表自己的观点,并决定是否出版论文著作。“硬风格,厚底蕴”是温中教师的传统作风。

(三)管理指导,表扬批评:管理学生权。教师有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公正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这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相适应的基本权利。教师有权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的学习,并在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方面给予指导。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品德学习、社会活动、劳动文体活动,师生及同学关系等方面的表现作出公正的评价。教师有权利严格要求学生,对好的行为进行表扬,对不良行为提出批评,并根据学生的个性指导学生的发展方向。这是温中教师“勤讲诵,有情怀”的体现。

(四)按劳取酬,享受权益:获取报酬待遇权。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息的权利,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的具体化。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教育法律,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工资报酬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报酬,奖金及津贴,班主任津贴及其他各种津贴在内的工资收人。福利待遇一般包括医疗、住房、退休等方面享有的待遇。

(五)民主治校,参与管理:参与民主管理权。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

(六)终身教育,提升自我:进修培训权。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培训的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五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纪守法,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教师不仅要“言教”,更重要的是身教。在思想品德、学识才能、生活方式等方面“以身立教”为学生作出榜样。

(二)履行职责,胜任岗位:教育教学义务。教育教学工作是教师的本职工作,也是教师的基本义务。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聘任合同中约定的教育教学职责。

(三)立德树人,参与公益:教书育人的义务。教师要有对学生进行宪法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教师应当结合自己的教学教育业务的特点,把政治思想品德教育贯穿教学工作之中。

(四)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教师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爱护学生是教师的职业道德,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五)因势利导,优化环境: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教师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

(六)践行理念,提升自我:提高思想觉悟和教学水平义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六条  温州中学作为一所具有大家风范的百年名校,既具古典遗韵又有现代精神,既尚人格塑造又重能力培养,学校秉承“英奇匡国,作圣启蒙”的校训,坚持在“学生自主发展”主线不动摇的前提下,提高学生校园生活质量。温州中学的学生个性和特色鲜明,其核心素养:大格局,小清新;诚其意,匡国志。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成为本校学生。

第二十七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求知求学,享受资源:接受、享用教育的权利。这是保障学生参加学习、接受教育、享有实质性的受教育权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学生受教育权的具体体现。学生有权按照教育教学计划的安排参加相应的活动,享有教育教学活动所必需的教育设施、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

 (二)奖学助学,公平平等:获取物质保障的权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学生有权按国家、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实行助学金制度的具体办法申请享受助学金。根据浙江省温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规定,本校学生享有该基金会奖学助学的权利。

(三)学业品行,评价公允:获得公正评价与相应证书的权利。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业成绩的评价是学校对学生在受教育的某一阶段(时期)的学习情况和知识结构、能力水平的概括性鉴定,包括课程考试成绩记录,平时学习情况和总评等。品行评价是学校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表现作出鉴定,包括对学生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劳动态度等的评定。学生有权要求评价实事求是,体现公平、公正。

(四)维护权益,懂法用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学生有权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五)参与管理,和谐发展:参与学校、班级管理,客观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纪守法,公民义务: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学生作为国家公民之一员,遵守法律、法规是一项基本要求。对学生来说,还要强调另一层意思,就是要遵守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我国已颁布、施行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有关教育的法律,做到“知法、守法”。

(二)敬师爱友,品行健全:遵规尊师养德修行的义务。学生行为规范特指国家教育行政管理机关制定、颁发的关于学生行为准守的统一规定以及学校制定的《浙江省温州中学日常行为规范》。尊敬师长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进步文明的重要标志,“诚其意”是温中学生的传统素养,要继承发扬这一美德。“大格局,小清新”,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英奇匡国,学有所成:努力学成学业的义务。意味着承担接受教育、完成学业的义务,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规定的学业,以便使自己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学生的首要任务,也是学生区别于其他公民的一项主要义务。履行完成学业的义务是学生享有获得学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权利的前提。

(四)遵守管理制度的义务:学校的管理制度,也是国家教育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的基本措施,也是国家为实现教育权利而赋权于学校制定的必要的纪律。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遵守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制度,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遵守学校学籍管理制度,遵守学校的体育、卫生、宿舍等常规管理。

(五)爱护公物,心怀学校: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添光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二十九条   学校依托社会,开发社会教育资源。组织学生开展以服务、宣传为主的文明活动,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创造服务社会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发挥学校自身优势,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条  学校依靠街道、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三十一条  学校积极主动地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一)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使其了解学校的发展及工作情况,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集中反映学生家长的意见。

(二)家长会制度常规化,实现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沟通的畅通。

(三)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三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八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4255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全额拨款。

第三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场地、图书馆、实验室、通用技术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三十七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经费开支由校长授权审批,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浙江省温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为校长室。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温州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教代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讨论同意,并报温州市教育局批准。

学校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原有规章制度与本章程相抵触,应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方针政策相抵触,应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方针政策的规定为准。

 

 

                                    浙江省温州中学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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